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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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租金减免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临港产业区公司”)
二、适用对象
指根据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承租临港产业区公司旗下翡翠园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述行业予以确定。
承租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
2、于2020年2月1日前已入驻;
3、服从政府、临港管委会、物业持有人对于此次疫情防控的安排;
4、符合中小企业评定标准。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免除2020年2月、3月份两个月的租金。具体以双方以签署的房租租金补充合同为准。
四、申请与受理
2020年3月1日,临港产业区公司将启动线上申报APP系统,申请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APP,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根据APP提示上传相关盖章附件,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所有材料。
经公司完成审核流程后予以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双方起草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合同。
申请起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招商经理 谢乐怡 联系电话:38298078
六、监督电话
纪律检查员 李倩 联系电话:38298515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临港产业区公司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以租金减免,并要求补交已减免的租金。
此方案为试行办法,如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对于政策有所调整的,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对本次租金减免行为进行适度调整。
附件: 租金减免公告.doc